2022年5月,赵喜荣承租邵凯所有的临街门市房经营奶茶店生意。后经向辖区城管大队申请,交由一家广告公司定做、安装了一块牌长4.5米的广告牌。两个月后的8月4日上午,66岁的曹玉莲老人从早市买菜回来途经该奶茶店门面时,奶茶店的广告牌突然整体脱落,将老人砸伤倒地。老人被送往县人民医院,诊断为椎体压缩性骨折、后纵韧带固化症、左排骨骨折。住院手术治疗30天,支付住院费1万多元。

事后,奶茶店经营者赵喜荣认为,自己的门店是租来的,应由门市房所有人担责;再说,安装广告牌是经过城管大队批准的,是由广告公司承揽安装的,有问题也应当由他们共同担责。无奈之下,老人遂以奶茶店(经营者赵喜荣)、邵凯、广告公司、辖区城管大队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并申请了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护理期、营养期鉴定。案件经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为:“曹玉莲此次损伤伤残评为九级;需后续治疗费6000元;此次损伤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店面所有人即被告邵凯应否承担责任问题,被告邵凯对承租人为经营需要安装的广告牌不具有管理义务,亦非广告牌的所有人、使用人,亦不能将广告牌视为建筑物的组成部分,故房主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某区城管大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对广告牌是否安全稳固属于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的管理责任,并非城管大队的责任范围,其作出的审核批准行为与原告的受损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亦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奶茶店系广告牌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对广告牌享有直接的控制、管理义务,其应当对广告牌进行合理使用和妥善管理,并对于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发现和进行维修,因其疏于管理,也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造成广告牌整体脱落而砸伤原告的后果,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审慎义务,亦存在过错,故被告奶茶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被告奶茶店提出广告牌脱落是某广告公司制作安装质量不合格所致一节,广告公司是否存在广告牌的设计、安装、质量的问题,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即承揽合同纠纷。如被告奶茶店认为广告牌存在质量不合格、技术缺失等过错行为致使广告牌脱落,可根据另案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的权利。
法院经审查确认原告实际各项经济损失数额后,遂判决如下:由被告某奶茶店(经营者赵喜荣)赔偿原告曹玉莲合理损失人民币188503.72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曹玉莲老人系被奶茶门店广告牌脱落砸伤,而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系奶茶店,应当由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至于广告公司作为承揽制作安装人,如果对广告牌脱落存在过错,其与奶茶店系另一法律关系,奶茶店可向其行使追偿权。
来源:广西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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